按照农业部规定,有下列18种兽药属于养殖禁用药物;有三种为不准以抗应激,提高饲料报酬,促进动物生长为目的在食品动物饲养过程中使用:
禁用兽药有:
1.β-兴奋剂类:克仑特罗、沙丁胺醇、西马特罗及其盐、酯及制剂。
2.性激素类:己烯雌酚及其盐、酯及制剂。
3.具有雌激素样作用的物质:玉米赤霉醇、去甲雄三烯醇酮、醋酸甲孕酮及制剂。
4.氯霉素及其盐、酯(包括:琥珀氯霉素)及制剂。
5.氨苯砜及制剂。
6.硝基呋喃类:呋喃唑酮、呋喃它酮、呋喃苯烯酸钠及制剂。
7.硝基化合物:硝基酚钠、硝呋烯腙及制剂。
8.催眠、镇静类:安眠酮及制剂。
9.林丹(丙体六六六)。
10.毒杀芬(氯化烯)。
11.呋喃丹(克百威)。
12.杀虫脒(克死螨)。
13.双甲脒。
14.酒石酸锑钾。
15.锥虫胂胺。
16.孔雀石绿。
17.五氯酚酸钠。
18.各种汞制剂。
包括:氯化亚汞(甘汞)、硝酸亚汞、醋酸汞、吡啶基醋酸汞。
不准以抗应激,提高饲料报酬,促进动物生长为目的在食品动物饲养过程中使用的药物有:
1.性激素类:甲基睾丸酮、丙酸睾酮、苯丙酸诺龙、苯甲酸雌二醇及其盐、酯及制剂。
2.催眠、镇静类:氯丙嗪、地西泮(安定)及其盐、酯及制剂。
3.硝基咪唑类:甲硝唑、地美硝唑及其盐、酯及制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