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有关单位:
为进一步规范兽药商品名称和注册商标使用管理,我局组织制定了《兽药商品名称和注册商标管理要求》和《兽药商品名称命名原则》,拟以农业农村部公告形式发布,现公开征求意见。请于9月15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局药政药械处。
联系电话:010—59191652
电子邮箱:syjyzyxc@agri.gov.cn
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
2025年9月1日